在通常情况下,针对土地的原始适用于进行补给,需全数支付土地
补偿金、安置
补助金及
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等多项开支,此外,还须对被征用土地的民众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费用予以支持。
若是涉及到耕地的征用问题,那么相关补偿费用,应当按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
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