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野生动物攻击时进行自卫反击乃属
紧急避险之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因紧急避险所致的损害,应由引发险情之人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若危险系自然因素所导致,则紧急避险人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者,可酌情予以适当
赔偿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野生动物对人类构成袭击属于无法预见的突发性
意外事件,此等情况下可实施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并进行适当的自卫反击。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