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件涉及到员工
挪用公款8000元这一行为,如果该行为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五千元至一万元应成为警方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起算金额。
对于这种情况,被告人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
处罚;
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将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20万元已被视为挪用公款罪中
数额较大的
量刑标准,应对挪用者予以严惩不贷。
2.挪用公款
犯罪的权威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此条款明确规定了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际任务过程中的权力滥用,如果他们运用自己职位上的优势,挪动公众资金供个人使用,用于进行非法活动的,抑或是挪用公款到达一定数量,进行经济利益活动的,又或者是挪用公款达到了较大规模且长时间未能偿还的,都应该受到相应的
刑事判决。
对于轻者而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对于较重程度的
主犯,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数额极其庞大且挪用人在案发后拒绝归还,将可能面临最高十年甚至无期
徒刑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