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这套房屋完全是由其独自出财筹建的,那么毫无疑问地,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将归属于男方,而不是在
房产证上署名的女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任何一方支付首期
购房款,并且之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该房产将被视为由双方共同享有产权,所以,当他们最终走向
离婚之时,必须根据当时双方实际的出资比例对该不动产进行分割;
针对那些在婚后直接以男女双方名义办理登记手续的住宅,其性质则被认为是夫妻的
共同财产,在需要进行
财产分割处理的时候,理论上应该是采取均等分的原则来进行分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