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职业打假者的
敲诈勒索,您完全有权力选择向警方
报案并寻求法律援助。
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施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来,其中明确规定了“若并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而购买、使用相应商品或接受相关服务,亦或是无法证明与被投诉方之间存在
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争议”的情况下所提出的投诉,市场监管机构将不予受理。
这就意味着,那些打着“打假”旗号,实则进行恶意投诉的所谓“职业索赔”行为,将面临严格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
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