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我国法律明确规范如下:
首先,当同种或同类商品申请
注册商标时,若为复制、模仿或翻译未经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易与其他品牌引起混淆和消费者认知混乱的情况下,应拒绝此申请并禁止此类
商标使用。
其次,同理,若于不同类/非同类商品的申请注册中出现上述行为,亦应对商标予以驳回,以免误导广大公众,进而使原驰名
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潜在损害。
再次,若已完成注册的商标违反了
商标法规的相关条款,自注册之日起算满五年的期限内,商标所有人或与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均可提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恶意注册行为,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不受该五年时限的约束。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若任何方在使用商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强制停止使用的诉求。
针对特定情形,如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擅自将其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进行注册,有可能欺骗大众或是引发公众误解的,可向企业名称注册的主管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依法撤销这一企业名称的注册。
企业名称注册主管机关将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此进行处理。
再者,如果他人所注册及使用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了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我们应该判定其注册和使用权标行为构成了侵权和不当竞争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