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每一位
劳动者都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休息与度假的权益。当员工因为疾病而不得不请假进行治疗时,他们必须向主治医生寻求正式的诊断证明或者
病假证明。这份证明应该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根据员工的具体病情来决定适当的病假期限。通常情况下,病假证明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就诊者的姓名、就诊的科室、病情的诊断以及病假的天数。
此外,病假证明还需由开具证明的医生亲自签名或者盖章,同时还需要到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的公章以确保其
合法性。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
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