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残疾人士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的请求。具体而言,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罪犯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对于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罪犯,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4.当
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只要残疾人士能够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便可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