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
上市公司遵循法定程序
宣布破产,则困扰其多年之久的所有
债务都将有随后进行的
破产财产清偿予以解决。在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及
共益债之后,则需依下列次序逐一偿还:
首先,需要偿还破产人
拖欠的员工薪酬以及其医疗保健、
伤残补贴、抚恤费用等;
其次,需清偿的是应归属到每个员工个人基金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或
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各种
补偿金;接着,应支付的是破产人所谓的
社会保险费用;再往下,则是应履行的所得税金;
最后,才轮到普遍意义上的
破产债权的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位的各类清偿需求,这些债务将按比例进行分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相关条款,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
清算过程中的步骤和内容。在清理完公司全部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
清算组必须拟定清算计划,并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
民法院进行确认。在支付完各项清偿费用,包括支付清算费用、
员工工资、
社保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足额缴纳所有应付税额,充分清偿所有
公司债务后,公司的剩余财产将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若是
股份有限公司,则需按照各位股东
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在此清算期间内,虽然公司形式依然存在,但是其不得从事任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尚未完全依照前述条款清算完毕之前,公司的财产均不得分配给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
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