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取保候审的手续需要耗时约三个工作日方可完成。如需
申请取保候审,则首先应由遭受
羁押的罪犯、被告人以及其法定
代表人、
近亲家属提出
书面形式的
取保候审申请。接下来,相关
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接受和审查,这些可能受理申请的司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
民法院等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无论最终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抑或是法院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都必须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