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员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雇主支付其应得的
双倍工资补偿之时,情形可能出现因该员工自身原因无法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条件而导致
仲裁结果未能支持其
诉讼请求,这也意味着在本次劳动仲裁过程中,该职员
败诉。
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对于
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并不满意,职员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决定后的第三十日起算,最迟至第十五天的
有效期之内,向当地的法院
递交上诉状。不过,在此之前,该名职员有必要确保自己的情况确实属于可领取双倍工资的范畴,否则其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