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役乃是国家公权机关即公安部门运用的一项强制性司法举措,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
涉嫌犯罪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进行匿逃或者妨碍审判公正性的行为发生。拘役期内,被拘役者无需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至于
拘役期限是否会延长,则需视案件的侦破进度以及法院最终的裁决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