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于各类
民事欺诈行为触发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得知,一般而言,此类
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撤销的;而若某项
民事行为被确认属于无效或已被撤销的情况,对此类行为中所涉及的某些财产,相关权利人有义务将其原封不动地归还给受到间接
财产损害的一方。
同时,如有过错的一方对于此次事件负有责任的话,他们也应该向对方作出相应的补偿或
赔偿。若在这次事件中,
当事人之间合谋实施了共同过错行为的,那么他们就应当各自分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
根据法律对民事
欺诈行为的具体规定,当民事行为由于
欺诈因素而被撤销时,各事主应按照要求返还所有相应财物,以便尽快将其恢复至欺诈行为发生前的初始状态,这也是在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所必须承担的
民事责任之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49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