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雇主未能如约支付员工薪酬,这使得该员工在压力之下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这种情况构成了
非因工死亡的事实。对于此种状况,
劳动者的亲属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要求雇主履行相应的义务,支付所
拖欠的薪资以及对非因工死亡作出
赔偿。
同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亦有权根据相关
法规,责令雇主限期内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
经济补偿等款项;如果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则应补足至规定水平。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