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规定,在任何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均应依据责任方的行为标准来进行合理的
赔偿结算。若汽车本身出现问题且成为事故诱因之一,那么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地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车辆故障的产生源于车主自身的过失(如未能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等),那么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提供赔偿服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况和过错程度,分别由
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车辆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