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缓刑并不规定必须进行社会调查。在我国法律中,被处以
拘役和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且其
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存在深深忏悔之意、再犯可能性较小、其被宣告缓刑不会给所居住社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后,人
民法院有权予以酌情宣告缓刑。在此过程中,对尚
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和处于孕期或者已届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应当依法给予特别照顾、充分考虑,并适用宣告缓刑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