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立案审查环节中,若符合
立案条件,则会通知
当事人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
诉讼费用,在缴费完成后正式立案;
如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会裁定不予受理。对于
裁定驳回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在立案受理之后,法院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当事人,被告方当事人应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答辩,同时通知当事人进行
证据交换,如有必要,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
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启动
执行程序。
3.安排开庭事宜,需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该案的法官;对于
公开审理的案件,同样需要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4.
开庭审理阶段,首先要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的
身份信息,然后宣布
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是否有人申请回避。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由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随后是举证质证环节,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和视听资料等
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就这些证据材料发表自己的看法。接着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驳和论证。
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纠纷。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则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当事人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
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则由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结果。若当事人同意判决结果,则应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本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若不同意判决结果,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若为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若为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