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休
病假的过程中享有的薪资待遇需根据其工作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期,根据不
同工作年限作出以下区分:
①如果职员连续工作年限不足两年,则病假期间的薪资应以上述计算基数的60%为准;
②而当职员的连续工作年限达到了两年但未满四年时,其休病假期间的薪资将以计算基数的70%作为标准;
③若职员的连续工作年限已超过四年但未达到六年,那么他在病假期间的薪资将以计算基数的80%作为依据;
④对于连续工作年限已经达到或超过六年但未到八年的职员来说,他们在病假期间的薪资将以计算基数的90%作为参考;
⑤最后,对于那些连续工作年限超过八年的职员,他们在病假期间的薪资将以计算基数的100%作为标准。
第二种情况是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期,此时将发放疾病救济费,同样根据不同工作年限作出以下区分:
①如果职员的连续工作年限尚未满一年,那么他在病假期间所能获得的疾病救济费将以计算基数的40%作为参考;
②如果职员的连续工作年限在一年至三年内,那么他在病假期间所能获得的疾病救济费将以计算基数的50%作为标准;
③最后,对于那些连续工作年限超过三年的职员,他们在病假期间所能获得的疾病救济费将以计算基数的60%作为参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
退休、
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其病假期间的
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
工资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