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案件需要进行再次
开庭审理,以期得出最终结果。所谓的择日宣判则是指在法院依法无法对案件做出当庭裁判的情况下,为
保证公正审判,选择合适日期宣布裁决结果。普遍而言,大部分案件均采用择日宣判的方式。唯有案情较简单或争议不大的个别案件,方可在法庭上当场宣告判决结果。
然而,择日宣判与开庭审理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择日宣判并不意味着无需开庭。实际上,择日宣判往往需要经过开庭审理环节,因为任何宣判都必须在法庭上进行,且宣判后需将
判决书交付给相关
当事人,但具体的时间安排尚未确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
民法院对
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
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
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