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涉及
帮信罪名的案件,若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1)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自适用
附加刑;
(2)在所涉案件中,符合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经评估,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3)如因身体状况(患有较重病症、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等)、怀孕或正值哺乳期的女性,经评估后同意其取保候审也是可行的,且这种情况下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
(4)当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若案件尚未完结并需继续审理,在此情况下欲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同样允许,并且应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此项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
保证义务;
(三)享有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