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须以书写格式向有关决策机构提交书面的
取保候审申请;
2.决策机构需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回应,即同意或拒绝申请;
3.如决定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
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
4.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