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当公安机关成功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须依照法律规定在24小时内迅速通知嫌疑人
家属。在对嫌疑人实施
拘留后,必须立即将其押往看守所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司法程序的稳定,最迟执行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无法联系上嫌疑人家属或查明其涉嫌参与危及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等,使得通知可能妨碍后续侦查工作的正常推进,否则应当在拘留次日起24小时内完成对
被拘留者家属的通知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