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所知,被盗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即可正式向公安机关
报案立案。
依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于
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区间而言,一千元至三千元以及三万元至十万元,甚至是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数额,应被分别视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规定的“
情节严重程度较小”、“情节严重程度重大”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程度极其重大”。对于涉及此类案件的审理规则,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共同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解释中的第一条明确提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程度较小”、“情节严重程度重大”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程度极其重大”。而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则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合理地确定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上述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