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若被保险
机动车辆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其自身乘员或
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受损害方人身伤亡及
财产损失,则保险公司有义务依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进行
赔偿。
然而,倘若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失系由受害者
故意行为所致,则保险公司将依法对此损失拒绝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