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他人先行挑起争端并主动动手侵犯,
行为人有权自卫反击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这种情形之下,即使行为人因自卫反击而导致他人受伤或遭受损失,也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
正当防卫"的定义与法律责任:为了维护国家、集体、个人或其它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
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并因此对
侵权方造成伤害的行为,被视为合法的"正当防卫",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都不应被认定为
刑事罪责。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卫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且产生了重大危害后果,例如导致侵权方重伤或死亡的情形,那么行为人就需要对此负有刑事责任,但可以通过减轻或免于
处罚来弥补其过失。对于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害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的
行凶、杀害、
抢劫、强奸、
绑架等极端
暴力犯罪行为,采取类似的
防卫措施,即使最终对侵权方造成了伤害甚至生命危险,也不能被评价为"
防卫过当",行为人应无须为此负有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