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种情况能否得到应有的处理,事实上只要夫妻尚未办理
离婚手续,那么他们所生的孩子便是共同所有的。在这样的前提下,夫妇二人皆拥有对孩子的
抚养义务和权利。若在此期间,男方强行将孩子带走,那女方便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
申诉,请求法律的援助。当然了,假如在此过程中,男方并未对孩子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或损失,那么即使女方
报案,也未必能让男方为此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此举亦有望为后续的
子女抚养权纠纷诉讼提供有利的佐证与支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
伪造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二)以
虚假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三)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