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依照以下法律程序采取相应的救济举措:
1.协商解决:投保人有权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沟通及协商,以期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
赔偿方案。
2.
仲裁:若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则可向保险公司隶属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而仲裁裁决具有强制约束力并得以直接执行。
3.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经过以上努力仍未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投保人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