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诉讼费用缴纳相关政策
法规,涉及
债务纠纷等
民事诉讼案件时,诉讼费用应由
败诉方承担;
然而,若
当事人寻求律师协助进行
诉讼事务处理,则其所支出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需自行承担并非由败诉方补偿。除此之外,诉讼费用也不应由
胜诉方自愿承担。在一般的诉讼案件当中,聘请律师的一方需自担
律师费。但是在
民商事案件中,若被告方成功雇佣律师并取得胜诉结果,则可依法申请由原告承担相应的律师费开支(法律明确支持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为案件审理所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向对方提出补偿)。因此,当涉及到债务纠纷时,申请人可在
起诉书中明确写明希望胜诉方承担
律师费用的具体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