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律师类的
诉讼代理人,例如公民
代理以及具有相关资质的法律工作人员等,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时,具备参与各类
诉讼活动,其中就包括会见
当事人的资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
代理人的权限有严格的限制,他们通常不能够进行法庭辩论或是提供某些专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两部重要法律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