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声明,法律服务的相关委托费用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然而,在此详述几种特殊情况下,
律师费可能须由相对方负担:
1、在涉及到
合同纠纷的
诉讼案件中,若
债权人依法主张
撤销权,则其所产生的律师费将由
败诉方承担;
2、在涉及到
著作权的
民事纠纷案件中,若
胜诉方为原告,则其所产生的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
3、在涉及到
商标的民事
纠纷案件中,若胜诉方为原告,则其所产生的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
4、在涉及到
专利的纠纷案件中,若胜诉方为原告,则其所产生的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
5、在涉及到
担保权的纠纷案件中,若胜诉方为原告,则其所产生的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
6、在涉及到
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若胜诉方为原告,则其所产生的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
7、在涉及到人身
损害赔偿、
名誉侵权以及
交通肇事等案件中,若胜诉方为原告,则其所产生的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
8、在涉及到
仲裁的案件中,若胜诉方为原告,则其所产生的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
此外,双方
当事人亦可在
签订合同时,通过明确约定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