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被依法要求取保候审时,有可能会涉及到支付
保证金的问题,然而这并不是唯一可行的保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用保
证人保证或保证金保证两种形式来实现。若
当事人选择了保证金保证这种方式,是必须要支付一
定金额的金钱作为
担保的;但是如果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则不需缴纳任何保证金。
至于到底是否需要支付以及具体的金额大小,都将由法院或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