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强迫性交行为构成一种极其严重的
刑事犯罪,即便在受害者予以谅解的前提下,被告人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然而,若受害者表示原谅,这一情节将可能成为法院酌情减轻或从轻
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最终生效的判决结果往往需要结合各类案件的详细特征与事实情况,诸如
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
犯罪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及罪犯行为表现出的悔过态度等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全面考量。因此,关于是否对被告人定罪以及量刑的轻重程度,都必须由法院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现行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而周密的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