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
诉讼费用缴纳制度,如
债务人就
债务问题引发的
民事诉讼,
败诉方将负责支付所有的诉讼费用;
然而,若经授权,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此项事务,则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律师服务费用。除了败诉方可依法支付诉讼费用外,
胜诉方亦可自愿承担相关费用。
诉讼过程中的
律师费一般由提出聘请要求的一方
出资承担。
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倘若其中一方成为被告,且该方向律师寻求援助后成功战胜了原告,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索求这部分的
律师费用(法律明确认可支持一方
当事人因应案件审理所需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涉及
债务纠纷的诉讼中,原告可以在
起诉书中明确提出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