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以后,并不存在任何法律明确规定被告人或亲属需要在特定的期限之内与公安机关取得电话联系并签字确认
身份信息的要求。
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来承担的,他们在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会立即与
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者其
近亲家属进行详细告知。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地点的更改、行动范围方面的限制以及其他任何需要及时报告的事项。
至于具体实施的细枝末节,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形和当下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
保证和保证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