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程序往往较为错综复杂,这主要是由保险合同本身具有的多元参与主体特征所决定的。
首先,与普通合同截然不同,保险合同涉及面更广,包括投保人、保险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其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属于保险合同的核心
当事人,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则是保险合同的附带关系人。
其次,投保人作为保险人签署保险合同的直接当事人,根据
合同条款规定,他们需要承担支付保险费用的责任,因此在因保险费用支付问题引发的
纠纷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均为保险
合同纠纷的
诉讼主体。
再次,在财产保险争议纠纷中,由于保险金支付问题引发的争议,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同样是保险合同的诉讼主体。
最后,在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由于涉及到受益人的权益,因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及保险人都可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例如,若未明确
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离世或失去
行为能力,甚至主动放弃权益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此时被保险人的
法定继承人便可作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