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对于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意愿已经消散,并开始思考是否应当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可以优先考虑两种解决途径:即
诉讼离婚抑或是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必须就
离婚事宜达成共识,签署书面的
离婚协议书后亲自前往民政局予以
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若婚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若经法庭审理认定双方的情感裂痕已无法弥补,经过调解仍未能取得效果,则法庭将会批准
解除婚姻关系。当
提出离婚诉讼时,
当事人务必准备好与
诉讼有关的各项资料,例如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等,并前往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递交诉讼状。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且存在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沉迷赌博及毒品等严重不良行为、长期
分居等导致
感情破裂的因素,法庭便会作出离婚判决。
此外,如果您们育有子女,那么离婚所带来的影响也需纳入考量范围之内。在做出最终决策前,我们强烈建议您慎重考虑所有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精神层面、心理层面以及对子女成长的影响。
同时,您还可以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或法律建议,以便为您和您的孩子做出最为明智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