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实行24小时运作通常并不意味着已经采取了
拘留措施。通常情况下,在公安局接受的24小时控制并不构成
犯罪记录。
然而,若您因某种原因在公安局逗留24个小时,这通常被视为
传唤行为,拘留后可能需要进行例行的问讯笔录审查。在此种情况下,如无进一步的
处罚行动,那么您将无法获得犯罪记录。反之,倘若事件涉及
刑事拘留,那么这个经历将不可避免地经过犯罪记录系统存档。因此,关于公安局24小时的职责,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