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
法规,饮酒驾车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在其血样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每100毫升含有20毫克酒精,但低于每100毫升含有80毫克酒精的情形下实施的驾驶行为。这类
行为人倘若在其体内
酒精含量达到了国家法律所规定的
醉驾判定标准之后又实施了挪动汽车的操作,那么这样的行径就可以视为酒驾。值得注意的是,酒驾不仅仅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更为关键的是饮酒之后进行的各种驾驶行为。
只要是在饮酒的状态下,无论是否真正地驱动了车辆离开起始位置,都已经构成了酒驾的事实,这无疑属于
违法行为,且行为人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引发的
行政处罚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管辖范围内的但允许社会
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车场、广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第八十二条有以下驾驶行为的,
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
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
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