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协议离婚并非能在当日获得
离婚证书。已经决定选择通过签署
离婚协议来
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需以亲身出席的方式向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
递交离婚申请。随后,将有30个自然日的
离婚冷静期供双方思考与处理相关事宜。若冷静期结束后,夫妇二人都没有撤销离婚申请,可以再次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提出颁发离婚证书的请求。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构就会依照职责为两位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并向他们发放离婚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31至60日内,如果其中一方对离婚持有异议,可以向该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样地,在上述
期限届满后的第31至60日内,夫妇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如未能按时申请,则被视为已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