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因民事纷争欲进行
起诉,可亲自备妥
起诉状连同案情攸关的各项
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至拥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若发现各事项皆符合起诉的法律规定,该人民法院便依法给予了
立案受理。接下来,若人民法院已成功立案,应于立案当日起五日内将原告方的起诉状副本传送至被告手中,而被告则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天之内提交书面
答辩状。随后,法院将确定开庭日期并向当事人发出
传票,请务必准时出席庭审。庭审结束后,法院将依据审理结果出具
判决书,义务方则须依照判决书内容履行法定义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