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到对
未成年人实施
猥亵行为的
犯罪,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将被判处为期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得以主张法律有效性的期限为同样的五年时间。
然而,假如实施了连续多名或多次对儿童进行猥亵的行为,或者以群体集合的方式对儿童进行猥亵,甚至在公共场合公开肆无忌惮地对儿童实施猥亵,足见其手段及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已经达到了情节恶劣状态,同时对儿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体损害甚至是更为严重的
危害结果,或是在遵循法律过程中存在诸如其他恶劣情节等问题,那么根据司法制度对应的规定,
行为人将面临为期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处罚。对于此类案件,法律设定的有效追究期限则大幅度提高至十年。
《
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第237条,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