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去世之人在世时曾背负
债务,若此种债务被认定为个人责任范围内,其配偶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然而,如若此类债务被归类为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共同负债,抑或此类债务因夫妻共有的意图和决策所引发并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的日常生活、经济活动以及生产经营事业上,那么该配偶就必须予以偿还。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