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公司法定
代表人擅自进行私人资金转移属于
违法行为,这一行为属于其
利用职务之便,对公司财产实施不当占有。这无疑严重违背了法律所规定的准则。若涉及的金额达到重大标准,那么该法定代表人将可能面临
刑事指控与
刑法处罚。具体而言,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接受
罚金的处罚;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同样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