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伤残等级鉴定过程中,您所需准备的具体材料如下所述:
首先,
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其次,由
律师事务所或者交通管理大队开具的《委托鉴定书》;
接下来,
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治疗期间的详细记录以及最终的出院总结报告;除此之外,为了能够提供更加准确完整的鉴定材料,还需备齐X光片、CT光片及其相配套的检查结果和报告单。在此特别提示各位伤者,在接受伤残等级鉴定时,我们强烈建议您选择在提
起诉讼之后,向法院提出正式的鉴定申请,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保险公司等被告方对
鉴定程序提出异议,从而耽误您宝贵的时间,进一步损害您合法权益的维护。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一)申请
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