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正当防卫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
防卫过当,这是指
行为人为保护自身安全而采取的正当防卫措施超出了必要限度,进而导致了不应有的
危害后果;
其次,
防卫挑拨,即行为人事先故意挑起他人产生侵犯意图,然后借机对其进行反击,从而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
再次,防卫侵害了第三方,也被称为局外防卫,即防卫者在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外,对其他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最后,
假想防卫,这是指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误以为存在这种侵害行为,因此对其实施了攻击,构成了一种非法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