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何时能够从黑暗之处解救出来,并无明确之期限。若是
当事人已经切实履行完毕了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则职员将在其履行结束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删除;
然而,若涉事人员尚未完成应尽职责,通常需要经历二年的时间,方有可能从该记录中清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
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
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