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民事调解书须经
当事人签名确认方能生效。在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共识后,由人
民法院依据该协议制作调解文书。此等调解文书需有
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亲笔署名,同时还需加盖人民法院公章。一旦调解书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当事人便应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以示对其内容的认可及接受。自签字确认之日起,调解书即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
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