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
购房定金后,如若产生
纠纷并需要追索
定金的
退款问题,需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的条款办理。具体来说:
首先,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表明,交
付定金一方向对方未能
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时,其本应有的请求归还定金的权利将被剥夺。
其次,接受定金的
当事人则须在另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时,按照双倍的金额返还定金于对方。第
三,对于双方在缴纳定金过程中的协议内容,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并遵守。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未有明确的表述说明,那么定金是有可能被退回的,或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最后,如果
购房者希望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以下两种情形将可使其成功向开发商索回定金:其
一,当开发商并不满足
商品房预售所必需的法定条件时,与其签订的协议中有关购房定金的约定便自动失效;其
二,无论双方签订了何种协议,亦或是双方是否已经就定金退还事宜做出约定,开发商均有责任和义务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