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关于农村房屋
宅基地的相关事宜,首要途径是寻求乡土地所或县土地管理局的协助。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批准权与备案工作皆由村委会承担,若发生所谓的
纠纷,则将由所在乡镇及县级经济和行政管理站进行裁决仲裁。若对此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可依法向当地基层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国有土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可依法确定给予单位或个人使用。
同时,使用该类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法定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