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物买卖合约所倡导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具体期限规定,若是所购买之物业尚在建设过程中未投入实际使用,则需自建筑物验收并交付使用者之日起开始算起,满90日方可进行
产权登记事宜;若所购买之物业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则需自
收购合同签订当日起计算,满90日后方能办理后续产权登记手续。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
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
出卖人发生的
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
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
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
诉讼地位。